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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改制重组的风险 上市公司债务重组的基本方式

添加时间:2020年7月24日 来源: 成都资深公司法律顾问律师   http://www.wjflgwlaw.com/

  张彬,珠海著名公司法律顾问律师,现执业于北京惠诚(成都) 律师事务所,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秉承诚信、谨慎、勤勉、高效的执业理念,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利益。name律师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来,恪尽职守,为当事人提供快捷、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为法制建设尽了绵薄之力;在办案中不畏权贵、据理力争、维权护法,受到当事人和法院的高度认可和评价。

企业改制重组的风险

  企业为了更好的经营,有时候必须进行企业改制,这样才能更好的适应我国的市场经济体制。那么企业改制程序是怎样的企业改制职工补偿标准是怎样的企业改制重组的风险有哪些针对这几个问题下面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企业改制程序是怎样的


  1、产权界定


  产权界定即界定财产的归属关系,判定归某个民事主体所有或控制。


  2、资产评估


  对于国有企业而言,资产评估结果需要获得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的认可。


  3、产权登记


  产权登记主要适用于国有资产。为了保障国有资产不流失,有关法律规定,国有资产入股的,应当予以登记。产权登记由申请受理、填报审查、审核认定、核发证书等四个阶段组成。


  4、人员安置


  国有企业的公司化改制,必然涉及原有的人员安置问题,其主要内容是裁减冗余人员。


  5、财务处理


  企业资产评估和清产核资后,即进入财务处理阶段。


  6、组建新实体


  完成上述步骤后,通过准备阶段,选举、决定公司的组织机构,变更组织形式,重新拟定公司的章程,开始新实体的运作。


  二、企业改制职工补偿标准


  对于按照正常程序进行改制的国有企业,根据财企[2002]313号文件精神,;企业支付的经济补偿金,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规定标准的,按照规定执行;没有规定标准的,按照劳部发[1994]481号文件规定的标准执行;.尽管各地方政府出台的经济补偿标准在一定程度上有所不同,其主要规定还是参考了劳部发[1994]481号文件的有关规定。


  劳部发[1994]481号文件规定的具体标准为,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的工资计算标准是指企业正常生产情况下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其中,员工月平均工资低于企业月平均工资的,按企业月平均工资计发;员工月平均工资高于企业月平均工资3倍或3倍以上的,可按不高于企业月平均工资3倍的标准计发。企业经营者也应按照上述办法执行。


  三、企业改制重组的风险


  法律风险是指企业改制行为对改制行为的参与者或利益主体产生的各种法律的可能性。这种风险从性质上看,有承担民事或遭受财产损失的风险、承担行政的风险、承担刑事的风险;从承担与风险的主体的身份来看,可以分为原企业出资人的风险、企业债权人的风险、企业新股东或资产受让人面临的 风险、资产评估机关面临的资产评估风险、企业职工面临的风险等。


  以上就是为大家整理介绍的关于;企业改制重组的风险;等相关法律知识。通过上文介绍,相信大家对于企业改制程序、企业改制职工补偿标准以及改制重组的风险都有了一定的了解。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上市公司债务重组的基本方式

  上市公司债务重组的基本方式有哪些上市公司债务重组的基本方式主要有以下九种:债务转移;债务抵销;债务豁免;债务混同;削债;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债务转为资本;融资减债;修改其他债务条件。下面由在本文一一介绍。


  一、债务转移


  债务转移是指负债企业将其对债权人的负债转给第三方承担的行为。负债企业的债务转移,对于债权人来讲,就是一种债权转让。


  第三方一般是负债企业的关联企业或者有意对负债企业进行重组其他企业。该第三方愿意出资购买债权,并由其承接对负债企业的债权。作为购买债权的对价,第三方可以以现金、实物、有价证券或其他财产权利向债权人进行支付。


  根据我国《合同法》有关债务转移和债权转让的规定,负债企业转移债务时,应当经债权人同意。债权人将其对负债企业的债权转让给第三方时,应通知负债企业。否则债务转移或债权转让不发生法律效力。在进行债务转移时,与主债务有关的从债务与主债务应一同转让,但该从债务专属于原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另外,如果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转移债务或者转让债权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应按规定办理。比如,根据我国有关外债管理法规的规定,外债的转让必须到外汇管理局办理外债变更登记。


  二、债务抵销


  债务抵销是指当事人就相互之间的债务,按对等数额使其相互消灭的行为。如果双方的债务数额不相等,对尚未抵销的剩余债务,债务人仍有清偿的义务。


  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互负到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债务抵销,但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合同性质不得抵销的除外。


  当事人主张抵销的,应当通知对方。而且抵销不得附条件或者附期限。当事人互负债务,标的物种类、品质不相同的,经双方协商一致,也可以抵销。债务抵销有利于节省清偿债务的费用,对债权人来说,则有利于保障债权的及时实现。在债务重组实践中,债务抵销经常会结合债权转让这种重组方式配套运用。这种操作方法在我国现行法律中可以找到明确的法律根据。


  《合同法》第83条的规定,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时,债务人对让与人享有债权,并且债务人的债权先于转让的债权到期或者同时到期的,债务人可以向受让人主张抵销。


  三、债务豁免


  债务豁免又称债务免除。是指债权人抛弃债权而免除债务人偿还义务的行为。在债务重组实践中,资金雄厚的关联企业或债务重组行动发起方通常会采取先购买债权人对负债企业的债权然后予以豁免的操作方法。


  四、债务混同


  债务混同是指债权债务归于一人的法律事实。根据我国《合同法》第106条的规定,债权和债务同归于一人的,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但涉及第三人利益的除外。


  五、削债


  削债也称为;债权打折;,是指由债权人减让部分债权,在一定程度上减轻负债企业的负担。削债这种债务重组方式一般在企业资不抵债时较常采用。


  这种情况下企业一旦破产,债权人只能收回部分权,甚至完全收不回任何债权。因此,通过适当的债权减让,有利于避免债权人遭受更大的损失。这种重组方式在《企业会计准则:债务重组》中规定为;以低于债务账面价值的现金清偿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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