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资深公司法律顾问律师

-张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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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闭清算

添加时间:2018年7月11日 来源: 成都资深公司法律顾问律师   http://www.wjflgwlaw.com/
  律师您好,我们要关闭一个子公司,听说需要发布清算公告,登记债权债务,请问公告需要在什么级别的媒体发布?公告期多长时间?公告期满后有什么法律后果?谢谢!
  60日内3至少次。若有其它问题,建议向律师当面咨询或者委托律师提供法律意见书。先成立清算组,六十日内以清算组名义公告至少三次,一般应在本地区内发行的报纸上公告,上海以文汇报和解放报为主。如其他问题请联系律师。清算问题,建议向律师当面咨询赞同以上观点一般在当地有影响的报纸进行公告.是要有公告期的,不少于60天.关闭公司(含子公司),应先到当地工商部门领取歇业登记表,并按工商局要求将清算公告于六十日内,在本地区省级报纸上公告三次。公告期满后,凭公告的报纸及歇业登记资料到工商局办理注销,该公司就依法消亡。根据《公司法》的规定:
  第一百八十六条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 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
  第一百八十七条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在未依照前款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
  第一百八十八条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
  公司经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后,清算组应当将清算事务移交给人民法院。
  第一百八十九条 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成立清算组并在六十日内以清算组名义公告至少三次。先成立清算组,六十日内以清算组名义公告至少三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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