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资深公司法律顾问律师

-张彬

18980003656

您当前位置:首页 > 文章详情

土地使用权作价入股

添加时间:2018年4月17日 来源: 成都资深公司法律顾问律师   http://www.wjflgwlaw.com/
  国家以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入股的,其土地使用权作价折算的股本额不得低于审核确认的土地使用权作价总额除以股票的溢价倍数;土地使用权作价入股占国有资产总股本的比例也不得低于土地使用权作价总额占进入股份制企业的国有资产总额的比例。?
    土地使用权折股及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租金数额的确定,均应以经审查确认的土地评估结果为基础。?

联系电话:18980003656

全国服务热线

18980003656

律师手机站

网站管理 Copyright ©2018-2024 版权所有 网站支持:大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