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资深公司法律顾问律师

-张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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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转换债券公司法的规则

添加时间:2018年4月11日 来源: 成都资深公司法律顾问律师   http://www.wjflgwlaw.com/
  交易方式:可转换公司债券实行t+1交易。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委托、交易、托管、转托管、行情揭示参照a股办理。
  交易报价:可转换公司债券以面值100元为一报价单位,以面值1000元为一交易单位,结算单位为张(即100元面值),价格升降单位为0.01元。
  交易时间:可转换公司债券交易的集中开市时间同a股。
  交易清算:可转换公司债券实行t+1交收,交易清算参照a股的现行清算办法办理。
  交易终止:可转换公司债券在转换期结束前的十个交易日终止交易,终止交易前一周交易所予以公告。
  交易费用:深交所按成交金额的0.1‰向可转换公司债券买卖双方征收交易经手费,同时债券买卖双方还须向所委托的债券交易商交纳佣金,佣金按成交金额的2‰计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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