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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国有独资公司章程必知

添加时间:2017年3月30日 来源: 成都资深公司法律顾问律师   http://www.wjflgwlaw.com/
  一、为方便投资人,制作了国有独资公司章程参考格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可以参照章程参考格式制定章程,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制定,但章程中必须具备本须知第二条所列事项。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有关规定,国有独资公司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公司名称和住所;
  (二)公司经营范围;
  (三)公司注册资本;
  (四)股东名称;
  (五)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
  (六)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七)公司法定代表人;
  (八)董事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三、公司章程应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加盖公章。
  四、公司章程应提交原件,并应使用a4规格纸张打印。
  附:《国有独资公司章程》参考格式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 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单独出资设立(以下简称公司),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 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三条 公司名称: 。
  第四条 住所: 。
  第三章 公司经营范围
  第五条 公司经营范围:(注:根据实际情况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具体填写。)
  第四章 公司注册资本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 万元人民币。
  第五章 股东出资人的姓名(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出资时间
  第七条 股东的姓名(名称)、出资额、出资方式如下:
  本公司股东是 人民政府,出资额 万元,其中:实物出资 ;货币出资
  ;知识产权出资 。委托 (国有资产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
  第六章 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注:由出资人自行确定)
  第七章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十九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注:由投资人按照《公司法》第十三条确定),任期 年,任期届满,可连任。(注:由出资人自行确定)
  第二十条 法定代表人行使下列职权:(注:由出资人自行确定)
  第八章 出资人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一条 公司的营业期限 年,自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
  第二十二条 公司的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注:由本级人民政府或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自行确定)
  第二十三条 公司登记事项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的为准。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一式 份,并报公司登记机关一份。
  (注:本章节内容除上述条款外,股东可根据《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将认为需要记载的其他内容一并列明。)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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