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资深公司法律顾问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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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私营企业注册登记程序 注册外商投资合伙企业有什么步骤

添加时间:2020年7月28日 来源: 成都资深公司法律顾问律师   http://www.wjflgwlaw.com/

 张彬,珠海著名公司法律顾问律师,现执业于北京惠诚(成都) 律师事务所,法律功底扎实,执业经验丰富,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所办理的案件胜诉高,获得当事人的高度肯定。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个体私营企业注册登记程序

  个体私营企业注册登记的程序是怎样的下面为您详细介绍个体私营企业注册登记的程序。




  一、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程序


  申请从事个体工商业经营的个人或家庭,申请人应持身份证或所在地户籍证明向户籍所在地工商所递交要求从事个体工商业的申请。领取填写有关表格,经所在地工商所初审后报县局领取执照。


  二、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应提交的资料


  1、个体工商户开业申请登记表


  2、经营者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或所在地户籍证明


  3、经营用房的自有产权证明或承租协议


  4、计划生育证明或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证明


  5、经营范围中需前置审批的,应提交有关专项审批文件。


  三、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应具备下列条件:


  1、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


  2、有合法企业名称


  3、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


  4、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5、有必要的从业人员


  四、申请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登记应提交哪些文件


  设立申请书,内容包括:


  1、企业的名称和住所


  2、投资人的姓名和居所


  3、投资人的出资额和出资方式


  4、经营范围


  投资人的身份证明


  生产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其他批准文件


  五、设立合伙企业应具备的条件:


  1、有二个以上合伙人,并且都是依法承担无限者


  2、有书面合伙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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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有各合伙人实际缴付的出资


  4、有合伙企业的名称


  5、有经营场所和从事合伙经营的必要条件


  合伙人应当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法律、行政法规禁止从事营业性活动的人不得成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


  六、申办合伙企业应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提交以下文件:


  1、全体合伙人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书


  2、全体合伙人的身份证明


  3、全体合伙人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的委托书


  4、合伙协议


  5、出资权属证明


  6、经营场所证明


  7、全体合伙人委托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的委托书


  8、法律、行政法规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批准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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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外商投资合伙企业有什么步骤

  随着经济生活的快速发展,中外合资、合作,外商独资企业越来越普遍,很多人想要注册外商投资合伙企业,但是由于不熟悉具体流程而一直注册不成功。下面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注册外商投资合伙企业有什么步骤,以及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的设立所需资料,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注册外商投资合伙企业有什么步骤


  第一步:咨询后领取并填写《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指定书》,同时准备相关材料;


  第二步:递交《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等待名称核准结果;


  第三步:领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同时领取《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经营范围涉及前置审批的,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第四步:递交申请材料,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等候领取《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第五步:领取《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后,按照《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确定的日期到工商局交费并领取营业执照。


  二、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的设立所需资料


  1、《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登记申请书、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登记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


  3、《外商投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4、住所合法使用证明、住所合法使用证明


  5、全体合伙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和住所证明。其中中方合伙人是自然人的,应当提交身份证件复印件;中方合伙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提交由本单位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作为主体资格证明;外国合伙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件和境外住所证明应经其本国主管机关公证后送我国驻该国使馆认证。如其本国与我国没有外交关系,则应当经与我国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使馆认证,再由我国驻该第三国使馆认证。某些国家的海外属地出具的文书,应先在该属地办妥公证,再经该国外交机构认证,最后由我国驻该国使馆认证。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合伙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和境外住所证明应当按照专项规定或协议依法提供当地公证机构的公证文件。外国合伙人在国内有住所的,可以提交国内住所证明,无需公证认证。


  6、全体合伙人对各合伙人认缴或实缴出资的确认书。合伙人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经全体合伙人协商作价的,应当向企业登记机关提交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协商作价确认书;由全体合伙人委托法定评估机构评估作价的,应当向企业登记机关提交中国境内的法定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作价证明。外国普通合伙人以劳务出资的,应当向企业登记机关提交外国人就业许可证。


  7、资信证明。即资本信用证明书,仅适用于外国合伙人为普通合伙人的情形,由与该外国合伙人有业务往来的金融机构出具。


  8、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合伙协议


  9、全体合伙人签署的符合外商投资产业政策的说明。全体合伙人签署的符合外商投资产业政策的说明应当列明其经营范围。并说明其中每个项目属于《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的项目名称及类别。


  10、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委托执行事务合伙人的委托书。适用于全体合伙人决定委托执行事务合伙人的情形。执行事务合伙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还应当提交其委派代表的委托书和身份证明。


  11、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需要提交合伙人的职业资格证明的,提交相应证明。仅适用于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务院规定的以专业知识和专门技能为客户提供有偿服务的专业服务机构,设立为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的情形。


  12、外汇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外国合伙人以在中国境内依法获得的人民币出资的,应当提交外汇管理部门出具的境内人民币利润或者其他人民币合法收益再投资的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核准件等相关证明文件。


  13、外商投资企业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


  14、前置审批文件或证件。指有关前置许可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明,适用于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行业的。


  15、其他有关文件


  以上就是为大家整理介绍的关于;注册外商投资合伙企业有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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