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资深公司法律顾问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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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注册类型有哪些 企业缴纳相关登记费用是多少

添加时间:2020年7月24日 来源: 成都资深公司法律顾问律师   http://www.wjflgwlaw.com/

 张彬,珠海著名公司法律顾问律师,现执业于北京惠诚(成都) 律师事务所,执业以来,坚持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敬业勤勉、诚实信用” 的服务宗旨,精益求精地承办每一项具体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独到的诉辩思维、娴熟的诉讼技巧、精湛的辩论技能和自如的法庭发挥以及对待工作兢兢业业、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赞许。

  

公司注册类型有哪些

  公司注册类型有哪些根据《关于划分企业登记注册类型的规定》的相关规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企业登记注册的类型为依据,将企业登记注册类型分为内资企业;国有企业;集体企业;股份合作企业;联营企业;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私营企业;其他企业等,下面由编辑在本文整理介绍。


  国有企业:指企业全部资产归国家所有,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登记注册的非公司制的经济组织。不包括有限公司中的国有独资公司。


  集体企业:指企业资产归集体所有,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登记注册的经济组织。


  股份合作企业:指以合作制为基础,由企业职工共同出资入股,吸收一定比例的社会资产投资组建,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共同劳动,民主管理,按劳分配与按股分红相结合的一种集体经济组织。


  联营企业:指两个及两个以上相同或不同所有制性质的企业法人或事业单位法人,按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则,共同投资组成的经济组织。联营企业包括国有联营企业、集体联营企业、国有与集体联营企业和其他联营企业。


  有限公司: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登记注册,由两个以上、五十个以下的股东共同出资,每个股东以其所认缴的出资额对公司承担有限,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的经济组织。有限公司包括国有独资公司以及其他有限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登记注册,其全部注册资本由等额股份构成并通过发行股票筹集资本,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对公司承担有限,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的经济组织。


  私营企业:指由自然人投资设立或由自然人控股,以雇佣劳动为基础的营利性经济组织。包括按照《公司法》、《合伙企业法》、《私营企业暂行条例》规定登记注册的私营有限公司、私营股份有限公司、私营合伙企业和私营独资企业。


  其他企业:指上述企业之外的其他内资经济组织。


  港澳台商合资经营企业:指港澳台地区投资者与内地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及有关法律的规定,按合同规定的比例投资设立、分享利润和分担风险的企业。


  港澳台商合作经营企业:指港澳台地区投资者与内地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及有关法律的规定,依照合作合同的约定进行投资或提供条件设立、分配利润和分担风险的企业。


  澳台商独资经营企业: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及有关法律的规定,在内地由港澳台地区投资者全额投资设立的企业。


  澳台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经原外经贸部依法批准设立,其中港、澳、台商的股本占公司注册资本的比例达25%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凡其中港、澳、台商的股本占公司注册资本的比例小于25%的,属于内资企业中的股份有限公司。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指外国企业或外国人与中国内地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及有关法律的规定,按合同规定的比例投资设立、分享利润和分担风险的企业。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指外国企业或外国人与中国内地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及有关法律的规定,依照合作合同的约定进行投资或提供条件设立、分配利润和分担风险的企业。


  外资企业: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及有关法律的规定,在中国内地由外国投资者全额投资设立的企业。


  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经原外经贸部依法批准设立,其中外资的股本占公司注册资本的比例达25%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凡其中外资股本占公司注册资本的比例小于25%的,属于内资企业中的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缴纳相关登记费用是多少

  根据企业登记管理法规的规定,企业申请登记注册时,应向登记主管机关缴纳登记费,这是申请人应该履行的一项义务,也是国家预算的;规费收入;,一律纳入国家财政预算管理。它主要用于企业登记管理的业务开支,并实行;以收抵支;的管理办法。那么企业缴纳相关登记费用是多少呢下面为您详细介绍。




  1.开业登记费标准


  企业法人开业登记费,注册资金总额在一千万元人民币以下的,按注册资金总额的1%缴纳;注册资金总额超过一千万元人民币的,超过的部分按0.5%缴纳;注册资金总额超过一亿元人民币的,超过的部分不再缴纳。开业登记费最低款额为人民币 50元。


  不具备法人条件的企业,企业法人设立不能独立承担民事的分支机构,国家核拨部分经费的事业单位和科技性社会团体从事经营活动或者设立不具备法人条件的企业,开业登记费人民币300元。


  筹建企业登记费人民币50元。


  外商投资企业开业登记费,注册资本总额在一千万元人民币以下的,按注册资本总额的1‰缴纳;注册资本总额超过一千万元人民币的,超过部分按0.5‰缴纳;注册资本总额超过一亿万人民币的,超过的部分不再缴纳。开业登记费最低款额为人民币50元。


  外商投资企业的分支机构和办事机构开业登记费人民币300元。


  来华承包工程的外国企业开业登记费,以承包合同额计算,按外商投资企业登记费标准执行。


  外国企业来华承包经营管理的,登记费按管理年限累计的管理费的5‰缴纳。


  来华合作开发海洋石油的外国公司登记费:属勘探、开发期的,缴纳人民币2000元;进入生产期的按外商投资企业登记费标准执行。


  合作开发海洋石油的外国承包商,以合同承包额计算,按外商投资企业登记费标准执行。


  外国银行在我国设立分行,按外商投资企业登记费标准执行。


  外国企业在华设立常驻代表机构登记费人民币600元,延期登记费人民币300元。


  外国企业在华申请其名称登记,缴纳人民币1000元。外商投资企业预先申请其名称登记,缴纳人民币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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