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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设立的必须材料

添加时间:2018年1月10日 来源: 成都资深公司法律顾问律师   http://www.wjflgwlaw.com/
  核心内容:设立有限公司必须要准备哪些材料呢?有限责任公司是一种非公众性、封闭性的法人,其设立只能以发起设立为限,不能采募集设立方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是由五十个以下的股东共同投资经营,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营利性经济组织。
  有限公司设立的必须材料
  1.公司董事长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书;
  2.全体股东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3.公司章程;
  4.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5.股东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
  6.载明公司董事、监事、经理的姓名、住所的文件以及有关委派、选举或者聘用的证明;
  7.公司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8.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9.公司住所证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由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设立国有独资公司,应当由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作为申请人,申请设立登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报经审批的,应当自批准之日起9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逾期申请设立登记的,申请人应当报审批机关确认原批准文件的效力或者另行报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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