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资深公司法律顾问律师

-张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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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

添加时间:2017年8月17日 来源: 成都资深公司法律顾问律师   http://www.wjflgwlaw.com/
一、要览
本节起提示性作用,把上市公告书中关键内容提示性的印在上市公告书之首,以使投资人尽快了解上市公告书的主要信息。
本节包括下列内容:
可转换包括下列内容:
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流通量
证券编码
上市地
上市起止时间
登记机构
上市推荐人等
二、绪言
在绪言中必须声明:
本上市公告书的编写所依据的法规,本次上市流通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数量,发行人董事会成员已批准该上市公告书,确信其中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或者误导,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个别的和连带的责任等。
三、发行人概况
本节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法定名称
2.注册资金
3.法定代表人
4.成立日期
5.经营范围
6.所属行业
7.注册地址及联系电话
8.发行人的改制或组建过程
9.股本结构及大股东持股情况
四、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与承销
1.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
包括:
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数量;
向公司职工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数量;
可转换公司债券的面值;
募集资金总额;
发行方式;
配售比例;
配售户数;
前10名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持有量及比例;
发行费用总额。
2.可转换公司债券承销
包括:
承销商包销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数量;
主承销商及承销团成员分销比例及数量。
3.验资报告
包括:
募集资金的入帐时间;
入帐金额;
入帐帐号;
开户银行。
4.所筹资金未能及时入帐的金额及原因
五、公司财务会计资料
本节列示发行人上市前的主要财务会计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各项):
1.审计报告
2.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利润分配表、财务状况变动表或现金流量表
3.财务报表附注
4.新增的财务资料
六、董事会上市承诺
本节列示自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之日起,发行人董事会自愿作出的如下承诺:
本公司董事会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暂行办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自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之日起作出如下承诺:
1.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程序和要求披露重大的信息、并接受证券主管机关、___交易所的监督管理。
2.及时、真实、准确地公布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并备置于规定场所投资者公众查阅。
3.在任何公共传播媒介中出现的消息可能对本公司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市场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时,本公司知悉后将及时对该消息予以公开澄清。
4.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将认真听取社会公众的意见和批评,不利用已获得的内幕消息和其他不正当手段直接或间接从事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买卖活动。
5.本公司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将尽力工作,争取本公司股票尽早上市。
6.本公司没有无记录负债。
七、重要事项揭示
本节列示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后发生或将会发生的对公司资产、负债有较大影响的重要事项,已在募集说明书中披露过的内容不再重复披露。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各项):
1.重要会计政策的变动;
2.会计师事务所的变更说明;
3.市场和商品价格的重大变化;
4.企业购并;
5.企业迁移;
6.较大技术项目投产;
7.重大的投资决策及产生效益情况;
8.涉及公司的重大法律诉讼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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