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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转股协议

添加时间:2017年4月8日 来源: 成都资深公司法律顾问律师   http://www.wjflgwlaw.com/
    合同编号:  当事人双方:  甲方:  (住所、法定代表人、电话、传真、邮政编码)  乙方:  (住所、法定代表人、电话、传真、邮政编码)  鉴于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缔约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等价有偿的原则,就甲方对乙方的债权转为甲方对乙方的股权问题,通过友好协商,订立本协议。  (2)甲方乙方之间原债权、债务关系真实有效,债权转为股权后,甲方成为乙方的股东,不再享有债权人权益,转而享有股东权益。  合同正文  第一条 债权的确认  甲乙双方确认:  (1)截至年月日,甲方对乙方的待转股债权总额为元;  (2)如甲方债权在债转股完成日之前到期,乙方确认其诉讼时效自动延期2年,各方无须另行签订延期文件。  第二条 债转股后乙方的股权构成  (1)甲方将转股债权投入乙方,成为乙方的股东之一,乙方负责完成变更工商登记等必要的法律手续。  (2)债转股完成后,乙方的股权构成为:  ①甲方以元的债转股资产向乙方出资,占乙方注册资本的%;  ②以元的资产向乙方出资,占乙方注册资本的%。  第三条 费用承担  因签订、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聘请中介机构费用及其他必要费用,均由乙方负担。  第四条 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规定义务给其他方造成经济损失,应负责赔偿受损方所蒙受的全部损失;  (2)若在债转股完成日前本协议被解除,甲方的待转股债权、担保权益及其时效将自动恢复至本债转股协议签订前的状态。  第五条 争议解决  因签订、履行本协议发生的一切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项规定的方式解决:  (1)提交仲裁委员会,按该仲裁委员会的仲裁规则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六条 其他约定  (1)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订后,并经乙方股东会决议通过后生效;  (2)本协议正本一式两份,各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协议于年月日,于签订。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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