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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散请求未通过 27名股东诉讼领到股东款

添加时间:2016年12月22日 来源: 成都资深公司法律顾问律师   http://www.wjflgwlaw.com/
  
  4月27日,新疆农七师中级人民法院召开奎屯正利工贸实业有限公司解散清算案发放股东款大会,27名股东领到了最后一批股东款。至此,兵团法院系统第一起由股东提起诉讼的公司解散案件,经过对原正利公司厂房设备、附属设施拍卖以及清收债权等程序,终于圆满结案。
  奎屯正利公司成立于1995年10月,公司《章程》规定的经营期限为10年。2005年6月该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经协商一致,同意对公司进行审计评估清算,但就具体事宜未能形成决议。同年12月股东大会再次商讨解散公司的有关事宜,但因部分股东未在决议上签名,因而没有形成股东大会决议。年底,公司停产,无法正常经营。2006年3月13日,正利公司8名股东作为原告,依法向农七师中级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法院判令正利公司解散清算。
  法院审理后依法裁决,宣告本案进入解散程序,并经当事人申请,依法指定清算组对正利公司的资产进行清算。此后,法院工作人员前往正利公司,依法查封了该公司的所有资产,并将查封后的资产交由正利公司清算组接管,同时提出了财产清算的具体要求。经过清算,27名股东先后三次领取了股本金及配股近90万元。此次最后一批股金款的发放,为该案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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