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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公司法人注意事项所需资料有什么?林业渎职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添加时间:2022年4月9日 来源: 成都资深公司法律顾问律师   http://www.wjflgwlaw.com/

  张彬,成都法律顾问律师,现执业于北京惠诚(成都) 律师事务所,具有丰富的法律务实经验,深厚的法律功底,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以扎实的专业知识为基础,以严格的服务制度为保障,以良好的社会关系为通道,以娴熟的职业技能为手段,竭诚为境内外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开公司法人注意事项所需资料有什么?

越来越多的人开始想着自己创业成立公司,其实自己当老板也不是那么好当的!公司法人需要考虑很多问题和相关的法律法规,搜集了有关创办公司作为法人可能存在的法律风险以及法定代表人可能承担的民事,那么关于开公司法人注意事项以及所需材料整理了以下资料,大家可以参考一下!

一、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应由公司的董事长或总经理担任 根据《公司法》第十三条规定

“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根据上述规定,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要满足两方面的条件,其一是必须在公司内担任董事长、总经理或执行董事这些核心管理职务;其二必须依法办理工商登记或变更登记。

二、担任法定代表人可能存在的法律风险 通常而言,法定代表人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以公司名义所从事的行为,即视为公司的行为,应由公司承担相关法律。

换句话说,一般情况下,法定代表人个人并不会因其代表公司、履行职务的行为而承担法律。 但在某些特殊情况下,由于法定代表人的特殊身份和职责,在一定条件下,法定代表人可能会就公司的行为承担相应的民事、行政或刑事。但这种情况,往往是因法定代表人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或违反忠实、勤勉义务而产生。

1、法定代表人可能承担的民事

法定代表人的职务行为应由公司对外承担 《民法通则》第四十三条规定:“企业法人对它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工作人员的经营活动,承担民事。” 通常理解,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经营活动,属履行职务的行为,由此而产生的相关民事,均由公司承担,法定代表人个人并不会因其职务行为而需对外承担民事。 并且,如果法定代表人从事越权行为,而该行为构成表见代理,即第三人有足够的理由相信与之交易的对方是代表法人行为,法人也应就法定代表人的行为向第三人承担。

因法定代表人故意或过失而给公司造成损失,法定代表人可能需对该损失予以赔偿 根据《公司法》第一百五十条规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 因此,如果公司的损失是由于法定代表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的规定而造成的,即使法定代表人是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在公司对外承担相关后,公司也有权就其损失要求法定代表人予以赔偿。

法定代表人可能需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对公司承担 《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

根据《公司法》第二十一条、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忠实、勤勉义务,损害公司利益的,应当对公司承担损害赔偿。 如法定代表人存在上述行为,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当然应向公司承担赔偿。 此外,如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违法或侵权行为,损害公司利益,除实施上述行为的相关人员需承担外,作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如果参与了相关交易的决策或签署了相关文件,则很可能被认定与相关侵权人构成共同侵权,亦须对公司承担赔偿,除非法定代表人在相关董事会决议表决时已明确提出异议并记载于会议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对相关人员的侵权行为并不知情且无过失。

2、法定代表人可能承担的行政 《民法通则》第四十九条规定:“企业法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法人承担外,对法定代表人可以给予行政处分、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

超出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从事非法经营的;

向登记机关、税务机关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抽逃资金、隐匿财产逃避债务的;

解散、被撤销、被宣告破产后,擅自处理财产的;

变更、终止时不及时申请办理登记和公告,使利害关系人遭受重大损失的;从事法律禁止的其他活动,损害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 根据上述规定以及其他相关法律规定,在某些情况下,法定代表人可能需就公司的违法、违规行为承担行政。除非,法定代表人可以举证证明,其对公司的行为并不知情,且主观上没有过错亦不存在失职。

3、法定代表人可能承担的刑事 通常而言,对于公司从事的犯罪行为,应由公司承担刑事,法定代表人并不因此而承担刑事。

但在我国《刑法》规定的某些罪名中,除了对单位进行处罚外,还可能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人”的刑事。例如,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逃税罪、侵犯著作权罪、非法经营罪等。 而对于上述“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的具体范围,虽然法律未明确规定,但是司法实践通常均将法定代表人认定属于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并据此判定法定代表人对公司的行为亦应承担刑事。

4、法定代表人可能被采取的强制措施 当公司进入破产程序、被申请强制执行或欠缴税款时,在特定情形下,司法、行政机关有权对法定代表人采取相应强制措施。

公司有未了结的民事诉讼或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司法机关可对法定代表人采取限制出境等强制措施 新《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规定,“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对其采取或者通知有关单位协助采取限制出境,在征信系统记录、通过媒体公布不履行义务信息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措施。”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十七条规定:“被执行人为单位的,可以对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人员限制出境。” 根据上述规定,在公司因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而被申请强制执行时,人民法院可以对法定代表人采取限制出境的强制措施。 此外,根据现行的《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批准出境:……

如公司进入破产程序,法定代表人未经许可不得离开住所地 在企业破产程序中,法定代表人未经人民法院许可,不得离开住所地。 此外,在破产程序中,法定代表人还应承担相应义务,如妥善保管其占有和管理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根据人民法院、管理人的要求进行工作,并如实回答询问;列席债权人会议并如实回答债权人的询问;不得新任其他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

如公司欠缴税款,税务机关可以对法定代表人限制出境 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欠缴税款的纳税人或者他的法定代表人需要出境的,应当在出境前向税务机关结清应纳税款、滞纳金或者提供担保。未结清税款、滞纳金,又不提供担保的,税务机关可以通知出境管理机关阻止其出境。” 因此,如果公司未结清税款、滞纳金,又不提供担保的,法定代表人可能被限制出境。

一份耕耘一分收获,开公司法人注意事项以及所需材料大家了解了吗原来公司法人不仅有可能要承担民事,还有承担刑事的风险,当然作为公司法人必须要有承担的担当,不能触犯法律的底线,要不然一定会追究法人代表的!

林业渎职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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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规定的量刑标准是有严格的界定和标准的,不管是对于一般的公民还是对于国家相关单位,都有相应的规定来进行管理和约束。例如对于国家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来说,若是没有严格按照相应的规定来行使自己的权利,就可能会涉及到渎职罪。那么林业渎职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渎职罪的构成要件有哪些下面,就让来详细的介绍一下吧!

一、林业渎职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滥用职权案

滥用职权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超越职权,违法决定、处理其无权决定、处理的事项,或者违反规定处理公务,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造成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伤2人以上,或者重伤1人、轻伤3人以上,或者轻伤5人以上的;

2、导致10人以上严重中毒的;

3、造成个人财产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不满10万元,但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的;

4、造成公共财产或者法人、其他组织财产直接经济损失20万元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不满20万元,但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的;

5、虽未达到3、4两项数额标准,但3、4两项合计直接经济损失20万元以上,或者合计直接经济损失不满20万元,但合计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的;

6、造成公司、企业等单位停业、停产6个月以上,或者破产的;

7、弄虚作假,不报、缓报、谎报或者授意、指使、强令他人不报、缓报、谎报情况,导致重特大事故危害结果继续、扩大,或者致使抢救、调查、处理工作延误的;

8、严重损害国家声誉,或者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9、其他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形。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符合刑法第九章所规定的特殊渎职罪构成要件的,按照该特殊规定追究刑事;主体不符合刑法第九章所规定的特殊渎职罪的主体要件,但滥用职权涉嫌前款第1项至第9项规定情形之一的,按照刑法第397条的规定以滥用职权罪追究刑事。

玩忽职守案

玩忽职守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不履行或者不认真履行职责,致使公共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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