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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彬,成都法律顾问律师,现执业于北京惠诚(成都) 律师事务所,为人和蔼可亲,容易沟通,办案风格亲切耐心,致力于通过良好的沟通为每一个当事人提供优秀的法律服务,做好实事,帮人排忧解难。法律专业知识扎实,办案认真负责,具有较强的判断能力及逻辑分析能力,一贯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负连带;
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认股人已缴纳的股款,负返还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连带;
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由于发起人的过失致使公司利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对公司承担赔偿。
1、由法人代表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2、企业申请等级委托书原件;
3、经办人身份证明;由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代理的,同期提交企业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的复印件,须加盖本企业印章;
4、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程序提交的决议或决定;
5、向原股东以外的人转让的,提交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
6、公司章程修正案或新的公司章程;
7、股权转让协议;
8、股东的资格证明复印件;
9、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副本原件;
10、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股权必须报经审批的,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